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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4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林森先生、虞樟星先生、蒋敬东先生、朱志坚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庄松林先生、施平先生、王庆康先生。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七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5万元/
人(税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内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所在部门的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
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   政    王慧田        王   曦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