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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1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50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9 日 15:
00 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
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429,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425,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9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共 7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3,679,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6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2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2.2 审议通过了《选举虞樟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2.3 审议通过了《选举蒋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2.4 审议通过了《选举朱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 4 个子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了《选举庄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3.2 审议通过了《选举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3.3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庆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 3 个子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审议通过了《选举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4.2 审议通过了《选举倪均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42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子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 2 个子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2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2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2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2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67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刘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