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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11-11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郭锡平先生、姚维
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玲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姚维
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