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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5年1月)2015-01-27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
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
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
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
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理财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
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投资理财行为管理。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交易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交易原则:

     (一)公司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其中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理财产品必须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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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
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
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五)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投资理财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该大于等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获
得的收益。



                      第三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投资理财的发生额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
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
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
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如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需对
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做出可行性分析,并将可行性分析报
告及投资理财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投资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公司投资理财的发生额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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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四章   理财业务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投资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
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

      第九条     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方案时,应
 严格遵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和现金
 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理财的金额、期间、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当投资产品出
 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有关信息
 汇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
 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具体投资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
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
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投资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
 资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
 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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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理财业务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
 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
 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
 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
 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
 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九条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
 利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理财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三)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五)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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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