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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5-04-15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5-01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以及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考核目标,而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 126.615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
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3.1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不变。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进行。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事宜等。
    5、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授予 59 名激励对象 273.2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44.1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14 年 5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维格 JLC1,期权代码:036138。
       7、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303.2 万份调整为 454.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73.2 万份调
整为 409.8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 30 万份调整为 45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44.16 元调整为 29.4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8、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0 名激
励对象 4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2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15 年 2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维格 JLC2,期权代码:036174。
       10、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而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本次
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26.615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3.1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注销原因及调整方案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激励对象张鑫、倪慧峰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其 2 人激励对象资格并注
销已授予的 5.25 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 2014 年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对应的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121.365 万份(占全部 5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股票期权 404.55 万
份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1.36 万元,
较 2012 年下降 179.79%,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
权条件”规定:“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条件
的规定行权,未达到行权条件或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
期权将立即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一并注销。”因此,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121.365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 126.615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
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3.1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不变。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而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
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26.615 万份,同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 283.185 万份。


    五、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所涉及的股票期权 5.25 万份;因
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
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121.365 万份股票期
权。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26.615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283.1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不变。上述调整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
调整》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有
效进行。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
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