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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5-05-15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5-025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5 月 15 日,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虞樟星先生的减持股份通知。虞樟星先
  生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5.5.11        51.16                    50         0.54%
               大宗交易        2015.5.12          47.22                 40         0.43%
 虞樟星
               大宗交易        2015.5.14          57.14                110         1.18%
                 合计              —               —                 200         2.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                 股数
                                                     本比例                      本比例
                                         (万股)               (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232.7677       13.26% 1,032.7677           11.11%
 虞樟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1919        3.31%      108.1919       1.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4.5758        9.94%      924.5758       9.94%
         注:本表格中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虞樟星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虞樟星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虞樟星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前述承诺外,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
    4、虞樟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虞樟星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1,032.76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1%,仍属于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虞樟星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