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5-027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118,995 股,占总股本的 27.01%;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279,749 股,占总股本的 6.7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 2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99 号)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总数为 46,500,000 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62,000,000 股。 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62,00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 93,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3,000,000 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总数为 35,896,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7,103,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林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情况如下: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 续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118,995 股,占总股本的 27.01%;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279,749 股,占总股本的 6.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自然人股东,为本公司董 事长、实际控制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数量 数量 1 陈林森 25,118,995 25,118,995 6,279,749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896,384 38.60 18,839,246 25,118,995 29,616,635 31.85 高管锁定股 10,777,389 11.59 18,839,246 - 29,616,635 31.8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5,118,995 27.01 - 25,118,99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03,616 61.40 6,279,749 - 63,383,365 68.15 1、人民币普通股 57,103,616 61.40 6,279,749 - 63,383,365 68.15 三、股份总数 93,000,000 100.00 - - 93,000,000 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持有苏大维格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 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 和批准程序后,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