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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15-10-23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5-053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15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
为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9.825万份调整为557.76万份,行权价格由
29.39元调整为14.695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17名,预留部分的
股 票 期权数量由42.585 万份调整为 85.17万份,行权价格 由31.19 元调整 为
15.595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事宜等。
    5、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授予 59 名激励对象 273.2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44.1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14 年 5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维格 JLC1,期权代码:036138。
    7、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303.2 万份调整为 454.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73.2 万份调
整为 409.8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 30 万份调整为 45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44.16 元调整为 29.4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8、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0 名激
励对象 4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2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15 年 2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维格 JLC2,期权代码:036174。
    10、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而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本次
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26.615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3.1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5 名激励对
象离职,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3.36 万份,注销预留股票期权 2.415 万份,
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5 名、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79.82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
为 17 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42.585 万份。同时,因公司 201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1 元调整为 29.39 元,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21 元调整为 31.1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
离职,及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9.825万份调整为
557.76万份,行权价格由29.39元调整为14.695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
对象为17名,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585万份调整为85.17万份,行权价
格由31.19元调整为15.59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杨再飞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取消该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的 0.945 万份股票期权。
    (二)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93,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6,000,000 股。此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将对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Q = Q0 ×(1+ n )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Q =278.88×(1+1)=557.76万份,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Q =42.585×(1+1)=85.17万份。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 = P0 ÷(1+ n )=29.39÷(1+1)=14.695 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 = P0 ÷(1+ n )=31.19÷(1+1)=15.595 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
象调整为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9.825万份调整为557.76万份,行权
价格由29.39元调整为14.695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17名,预留
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585万份调整为85.17万份,行权价格由31.19元调整
为15.595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
期 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0.945 万份,同意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79.825 万份调
整为 557.76 万份,行权价格由 29.39 元调整为 14.695 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
及的激励对象为 17 名,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585 万份调整为 85.17
万份,行权价格由 31.19 元调整为 15.595 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5年10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而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
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0.945 万份,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
励对象调整为 5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79.825 万份调整为 557.76 万
份,行权价格由 29.39 元调整为 14.695 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17 名,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585 万份调整为 85.17 万份,行权价格
由 31.19 元调整为 15.595 元。调整后的 5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7 名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