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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27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1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
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 129,299,656.62 元,2015 年 5 月派发现金股利 1,860,000.00 元,2015 年度
实现净利润 37,093,674.0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3,709,367.40 元后,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60,823,963.22
元。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8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720,00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年度报告》与《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虞樟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鉴于由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触控导电
膜产业化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触控导电膜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
2,037.65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苏
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格”)
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拟为
江苏维格该笔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拟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
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拟为维业
达该笔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持有江苏维格70%的股权,持有维业达69.6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
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林森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杨勇刚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注销已授予的 1.68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
而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注销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239.04 万份股
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41.745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期权239.04万份、预留期权43.425万份。注销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318.7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6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41.74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有效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朱志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
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年;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6,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年。有关
申请授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林森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
度中,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
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