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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跟踪报告2016-03-0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建                    联系电话:021-38639245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苏大维格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
                                        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实地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
露文件一致                              阅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 聘请的中 介机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 是          不适用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
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
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向公司出 是            不适用
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能够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并保证将来亦不在公司以外
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公司构成实质性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若本人及相关公司、企业与公司产品或业务出现
相竞争的情况,则本人及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
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承诺:          是   不适用
1、若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追缴公
积金费用或因公积金事宜而导致任何处罚或经
济损失,陈林森将无条件支付该部分费用并承担
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陈林森将对
公司及子公司规范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
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4、2013 年 9 月,公司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是      不适用
划作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2014 年 10 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 是          不适用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从事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2015 年 4 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投项目 是         不适用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从
事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 年度,苏大维格无保荐代表人变更的
                                   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陈   建                 赵   宏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