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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40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
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经营发展需要
并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维旺科技
提供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向维业达提供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向维旺科技、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降低
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
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
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为
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向维旺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向维业达提供额度不
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拟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拟
为维旺科技该笔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保证其
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维旺科技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林森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续贷继续
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到期。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维业达业务发展,公司拟为维业达继续接受江苏高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提供的人民币
4,000 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担
保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维业达续
贷继续提供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林森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
    由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陆保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注销已授予的 3.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为 5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18.7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5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8.595 万份。同时,
因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695 元调整为 14.675 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595 元调整为
15.57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朱志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
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