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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1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50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
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以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
求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会全体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交易概况
    公司拟分别向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日升”或“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
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日升60%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日升40%
股份。
   同时,公司拟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邮基金”)、江西和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投
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深圳市快付网络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付”)、深圳市太和东方华胜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和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68,763.00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微棱镜型反光材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100%。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的华日升100%的股权。其中,建金投资持有标的公司2,473.25万
股,持股比例为38.05%;沿海基金持有标的公司2,307.50万股,持股比例为
35.50%;华日升投资持有标的公司906.75万股,持股比例为13.95%;万载率然
持有标的公司812.50万股,持股比例为12.50%。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年12月31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中联评估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估评报字[2016]第4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日升100%股权的全部股权评估
值 69,418.61 万 元 ,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标 的 资 产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为
69,418.00万元。
     本次交易中,发行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60%的交易对
价 ,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40% 的 交 易 对 价 。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为
69,418.00万元,发行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合计为41,656.80万
元,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为27,767.20万元,交易各方之间关于股份和现金对价的
具体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                                       股份数
华日升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万元)        (万元)        (股)

 建金投资          38.05%     26,413.55        10,565.42     15,848.13       7,619,292

 沿海基金          35.50%     24,643.39         9,857.36     14,786.03       7,108,670

华日升投资         13.95%      9,683.81         3,873.52      5,810.29       2,793,407

 万载率然          12.50%      8,677.25         3,470.90      5,206.35       2,503,052
  合计        100.00%   69,418.00      27,767.20   41,650.80   20,024,421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与定价依据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90%。本次交易停牌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计算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时先进行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为23.11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确定
为20.8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配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做相
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本次交易停牌日至定价
基准日期间,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时先进行除
权除息。除权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23.11元/股,经协商,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确定为20.80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配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华日升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
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应按照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对华日升的持股
比例予以分担。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交易对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
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任何一方因违反《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
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购买
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
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
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宜如未获得(1)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上市
公司违约。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
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
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发行股票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邮基金、和君投资、东吴证
券、太和东方、深圳快付;配套融资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对价为69,418.00万元,按照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
产交易对价的60%以及本次发行价20.80元/股计算,上述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
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具体发行情况如
下: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建金投资                                                7,619,292

                  沿海基金                                                7,108,670

                 华日升投资                                               2,793,407

                  万载率然                                                2,503,052

                     合 计                                              20,024,421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现金分红、配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
化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向配套融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形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为68,763.00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本次发行价
20.80 元 / 股 计 算 , 向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33,059,132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认购资金(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中邮基金                     15,000.00                      721.1538

          江西和君                     4,000.00                       192.3076
       东吴证券              20,763.00                  998.2211

       深圳快付              14,000.00                  673.0769
       太和东方              15,000.00                  721.1538

         合计                68,763.00                 3,305.9132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因公司进行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向交易对方和配套融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尚需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沿海基金及万载率然以所持华日升股权认购的苏大维格股份自该股份
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建金投资及华日升投资以所持华日升股权认购的苏大维格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12个月锁定期满后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建金投资及华日升投资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苏大维格
股份总数的12%;剩余股份自其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
    (3)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对方和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同意,由于上市公司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要
求,上述相关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交易对方共同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4,488.94万元、5,900.89万元及7,351.20万元,合计不低于17,741.03万
元。
    (3)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在业绩承诺期内,华日升
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
对方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
额)×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分别持有华日升股权比例
    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应当优先以现金方式向苏大维格进行补偿,现
金补偿金额不足的,交易对方应当就现金补偿的差额部分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苏大维格新增股份向苏大维格进行补偿。对于交易对方股份补偿部分,上
市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各交易对方已补偿金
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苏大维格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应按上述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给苏大维格。
    (4)业绩承诺期结束,若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额大于承诺净利润总
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计算依据),则应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华日
升留任的管理层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计算方式为:
   奖励金额总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额-承诺净利润总额)×30%
   以上奖励金额总额以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为限。
    具体奖励方案由华日升在其《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报上市公司备案方可实施。
    (5)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苏大维格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华日升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
金总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按本
协议约定比例对苏大维格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
华日升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交易对方之间
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现金支付进度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由上市公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30天内,但
不得迟于交割日后45天内,向建金投资、沿海基金、华日升投资、万载率然指
定收款账号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新老股
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8,763.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将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27,767.20
2                    微棱镜型反光材料产业化项目
                                                           28,704.38
3                          补充流动资金
                                                           12,291.42
                           合计                            68,763.0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本次交易最终配套融资不能成功实施,或者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则上市公司通过自筹资金
弥补不足部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
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准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完成日。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华日升的
100%股权,华日升已就生产经营所需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履行了必要手续。
    (2)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常
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法持有拟购买
的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拟购买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
产,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将办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日升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风
险抵御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交易对方建金
投资、华日升投资、沿海基金、万载率然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但本次配套融资投资者中东吴证券管理的东吴苏大维格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部分委托人系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沿海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同意公司
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和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和东方华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快付网络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预计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依法起草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
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4、在本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
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做
出相应调整;
    5、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本等相关公司章程条款,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与实施本次交易相关的
程序性事项;
    6、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并同意将该说明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出具了中联评估评报字[2016]第499号《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
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
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
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
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
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
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
估评报字[2016]第499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69,418.61万元为依
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为69,418.00万元。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选取的市
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
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
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年5月31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路68号
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
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