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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7-018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
金额的,应按该规定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税金及附加
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调 增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年 金 额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
                                                          1,148,799.99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
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
                                                          年金额 1,148,799.99 元。
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
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
                                                          本期无影响。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
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
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 调 增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 8,545,448.49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
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末余额 8,545,448.49 元。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