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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7-027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 2: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
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7,101,0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7,098,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3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
出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
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虞樟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272,004 股,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5,826,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9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0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王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