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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06-13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91 号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这些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该
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专项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




                       专项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范围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      英




       中国上海                         二 〇 一 七 年六月九日


                       专项鉴证报告 第 2 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苏州苏大维格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
        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597 号)核准,公司向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华
        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公司”)原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24,42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0.80 元并支付现金人民币 27,767.20 万
        元用于购买其各自原持有华日升公司 100%股权;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6 名对象发行 20,024,42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 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507,936.00 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
        405,007,936.00 元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汇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365,290.27 元。本
        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6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


二、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在《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27,767.20                27,767.20

          2    微棱镜型反光材料产业化项目                  28,704.38                13,883.60

                       合计                                56,471.58                41,650.8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则上市公司通过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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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金弥补不足部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体
       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棱镜型反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主要用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大类                                       拟置换金额                  途
                         入的金额        投入的金额

                                                                           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及设备
       微棱镜型反光
                                                                           购置等支出,其中:建筑工
       材料产业化项    138,836,000.00    31,273,000.00     31,273,000.00
                                                                           程支出 1,411.10 万元;设备
       目
                                                                           购置支出 1,716.20 万元。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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