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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
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2、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陈林森先生、虞樟星先生、蒋敬东先生、朱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庄松林先生、施平先生、王庆康先生。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七名董
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
       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
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合法、合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
标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