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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补充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家族控制
的美浓集团下属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了解到公司 2017 年需补充预计与关联方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关联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2,500 万元,补充预计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与关联方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关联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
易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即,2017 年全年拟与关联方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
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可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补充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