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7-054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
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3,444,8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3,342,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7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林森先生、虞樟星先生、蒋敬东先生、朱志坚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林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陈林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1.02 选举虞樟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虞樟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1.03 选举蒋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蒋敬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1.04 选举朱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朱志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庄松林先生、施平先生、王庆康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庄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庄松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2.02 选举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施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2.03 选举王庆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王庆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倪均强先生、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倪均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倪均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3.02 选举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3,3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仇国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 司 5% 以上 股 份 的股 东 以 外的 其 他 股东 ) 的 表决 结 果 : 获 得 选 举票 数 为
28,337,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
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342,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8,337,57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02,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
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虞樟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272,004 股,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2,070,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4%;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8,337,57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02,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珊律师、王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