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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
偿债能力,本次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事项。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