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与客户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上海宝绿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绿”)为公司客户,
为解决其长期拖欠公司的货款 15,000,318.25 元,公司与上海宝绿签署双方
《债务清偿协议》,与上海宝绿、成都竞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竞
翔”)、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宁”)签署四方《债务清偿协
议》,约定上海宝绿向公司支付 2,100,000.00 元,并向成都建宁指定将成都市
大邑县桃源大道 99 号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房
(面积:575.94 平方米,评估价值 12,901,200.00 元)产权登记至公司名下,
以抵偿上海宝绿欠公司之货款。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客户所欠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处理,以
加快货款清收、减少不良债权损失为目的,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因此,同意
公司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8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