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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与客户债务重组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8-06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客户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收回上海宝绿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绿”)拖欠公司之往
来货款,与上海宝绿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上海宝绿从重庆宏劲印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劲”)执行到(2017)渝 05 民初 1393 号《民事判
决书》的款项 4,233,049.70 元中扣除支付该案相关费用后的 2,100,000.00 元用
于偿还上海宝绿所欠公司款项;同时,根据公司与上海宝绿、成都竞翔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竞翔”)、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宁”)
签署的四方《债务清偿协议》,成都建宁以位于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 99 号春熙
江岸 4 栋 2 楼的 202 至 208 号连通的七间商业房屋抵偿成都竞翔所欠上海宝绿之
货款,上海宝绿向成都建宁指定,将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上述七间商业房中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房(面积合计 575.94 平方米,评估价值
12,901,200.00 元 ) 产 权 登 记至 公 司 名下 , 以 抵偿 上 海 宝绿 欠 公 司之 货 款
15,000,318.25 元。此外,上海宝绿将于本月向公司另行支付 33,930.31 元,公
司收到此款项且债务重组完成后,上海宝绿拖欠公司之 15,034,248.56 元货款将
全部结清。
    2、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按照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第 10284
号评估结果,转让房产评估价值为 12,901,200.00 元,加上上海宝绿应分别支付
公司资金 33,930.31 元、2,100,000.00 元,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合计收回债权
15,035,130.31 元,将冲回公司已计提上海宝绿之坏账 15,034,248.56 元,但是,
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涉及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尚在办理,相应房产产权登记至公司
名下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冲回时间及金额以公司实际收到相关资金与房产情况
而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宝绿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德明
      2)注册资本:8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 3777 弄 55 号第 3 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265718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膜,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
技术服务。
      7)股东情况:控股股东 DYNABRIGHTLIMITED;
序号            股东情况            出资额(万元,美元)      持股比例
  1        DYNABRIGHTLIMITED                 80                  100.00%
      8)与本公司关系:上海宝绿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
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肖松波
      2)注册资本:11,205.4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3 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92986584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货物
进出口;产品包装设计;纸制品(不含卫生用品)生产、高档纸加工生产。
      7)股东情况:控股股东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股东情况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7,507.62            67.00%
  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97.78            33.00%
      8)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宏劲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
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成都竞翔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江建强
      2)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南二街 90 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713070578Q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营业务: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控制软件的研究,技术开发,销售: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纸,纸制品,
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情况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于静                     670.00           95.71%
  2                    于婕                     15.00            2.14%
  3                   王小朴                    15.00            2.14%
      8)与本公司关系:成都竞翔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
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樊建成
      2)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内蒙古大道 518 号风云琥珀名城 203 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060080487E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辅建
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情况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于静                         600.00            50.00%
  2                 薛和荣                        564.00            47.00%
  3                 樊建成                        36.00             3.00%
      8)与本公司关系:成都建宁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
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债务为上海宝绿欠本公司的往来货款 15,000,318.25 元。
由于上海宝绿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对其提起诉讼,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 0118 民初 7584 号调解书,
判定上海宝绿需向公司支付货款 15,000,318.25 元及案件受理费 55,900.95 元。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绿依其债权从重庆宏劲执行到款项 4,233,049.70 元后,应于该款项
执行到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优先将 2,100,000.00 元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同时,
上海宝绿指定成都建宁将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
房(总建筑面积 575.94 平方米,评估值 12,901,200.00 元)产权登记至公司名
下,以抵偿上海宝绿欠公司之货款。

      四、转让房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作为此次事项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实施债务重组行为涉及的成都建宁
拥有的部分商铺价值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第 10284 号评
估报告。
      1)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对象为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
估范围为位于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 99 号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
206、207、208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计 575.94 平方米。
      2)评估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3)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
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
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
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市场比较法与收益法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
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权属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
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901,200.00 元。

    五、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宝绿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6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 0118 民初 7584
号调解书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 15,000,318.25 元及案件受理费 55,900.95
元,就甲方履行该份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到(2017)渝 05 民初 1393
号《民事判决书》的款项 4,233,049.7 元(不含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2016)
沪 0118 民初 5178 号案已执行款项)后,甲乙双方同意该款项作如下分配:
2,133,049.70 元由甲方用于支付该案相关费用,2,100,000.00 元用于偿还甲方
所欠乙方债务,甲方应于该款项执行到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优先将 2,100,000.00
元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同时,根据甲乙双方与成都竞翔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四方《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成都建宁置业有限
公司以位于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 99 号春熙江岸的七间商业房抵偿成都竞翔贸
易有限公司所欠甲方货款,甲方应向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指定,将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房(面积合计 575.94 平方米,附该
五间商业房明细情况表、平面图及规划图等资料)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前述五
间商业房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评估价值为
12,901,200.00 元,甲方应督促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内使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房屋具备出售交易的
完备条件,并提供该五间商业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完备材料,全力配合乙方
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商业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三)乙方依据本协议收到甲方支付的 2,100,000.00 元且用于抵偿的春熙
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208 号商业房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则
双方经(2016)沪 0118 民初 7584 号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债务视为已结清,双方再
无其他纠纷。
    (四)如成都竞翔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建宁置业有限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四方
《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抵偿商业房未能按期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或(2017)渝
05 民初 1393 号民事判决书对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款项属于乙方的
份额未能足额付至乙方账户的,双方仍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达成的和解方案
履行。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上海宝绿以资金及房产组合的方式抵偿欠本公司货款
15,034,248.56 元,减少了公司坏账规模、利于公司回收利用资金。经评估五间
商 业 房 房 产 价 值 为 12,901,200.00 元 , 加 上 上 海 宝 绿 应 支 付 公 司 资 金
2,100,000.00 元,以及上海宝绿另行支付公司的 33,930.31 元,公司本次合计
收回债权 15,035,130.31 元。截止本公告日,2,100,000.00 元资金尚未到账;
建宁置业正配合本公司办理将前述春熙江岸 4 栋 2 楼的 204、205、206、207、
208 号商业房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同时,公司共计提上海宝绿坏账准
备 15,034,248.56 元,债务重组完成后,预计将全部冲回。本次重组将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公司尚未收到相应资金,上述房产登记完成
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冲回操作将依据公司收到相应资金及房产情况进行,并需会
计师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4、双方《债务清偿协议》
    5、四方《债务清偿协议》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