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苏州迈塔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售设备、采购产品以及提供租赁和水电等交易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二、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事项。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