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苏州迈塔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售设备、采购产品以及提供租赁和水电等交易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交易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