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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9-012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并于同年 5 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自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
及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 2017 年 5 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