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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9-02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及税收贡献等数
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
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投资协议概述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整合优化公司生产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2019 年 4 月,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双方
合作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微纳新材料制造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1、乙方决定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微纳新材料制造项目,并通过甲方辖区
内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子公司,参与江苏利众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众公
司)资产竞拍,竞拍成功后子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人民币 1 亿元(竞拍前公司注
册资金 500 万元)。经营期不少于 10 年。
    2、项目计划总投资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最终以乙方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批为准)。项目第一至第二年为建设期、第三年为达产期、第四年
以后为发展期。
    3、项目建成微纳新材料生产线,生产微纳结构光学产品。项目预计 2020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5000 万元,2021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2 亿元,2022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3 亿元,2023 年起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

    (二)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全资子公司:苏大维格(盐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城维格”)

    (三)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选址: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乙方子公司参与法院竞拍收购利众公司土地、房屋、附属设施(围墙、
道路、变压器、电力线路、绿化、给排水等)等资产落实项目实施场地。利
众公司东至江苏先科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至江苏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
西至申丰路、北至翻修河(详见规划平面图),土地面积约 100 亩,建筑面
积约 3.7 万平方米,包括 2 栋厂房每栋约 16340 平方米(厂房檐口高 12 米)、
1 栋三层办公楼约 2500 平方米、1 栋辅助用房约 2000 平方米及配电房 1 个。
(具体以产权证实际数据为准)

    (四)双方义务和权力:
    1、甲方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在产业用地、配套设施、
项目审批、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2、甲方依法对乙方投资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甲方依法对乙方子公司环保、安全、用工等进行监督。
    4、乙方自竞拍利众公司资产成功并完成资产交割之日起,按本合同约
定开工建设。厂房装修改造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确保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
    5、乙方承诺项目 2019 年开始实施,如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定
日期实施,则实施时间相应顺延。
    6、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项目必须通过环保、安全、消防“三同
时”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环保、安全、统计等管理工作。
    7、乙方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享受甲方有关优惠政策。
    8、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五)项目违约责任
    1、如任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并承
担法律责任。
    2、如乙方项目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和税收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国
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对乙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进行调减并追缴乙方已享受的
相关优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项目投产后即
2020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5000 万元,2021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2 亿元,2022
年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3 亿元,2023 年起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上
述相关数据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公司本次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有助
于公司资源整合与产业布局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本协议
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及税收贡献等数
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
尚不确定;
    4、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
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6、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
    7、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
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