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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
《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四、对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
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
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