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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7.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
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相关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7.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与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
公司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经营发展具
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原因充分,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