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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已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
司在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
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的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