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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
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
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80,534,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620,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278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27,913,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87%。
    因个人工作安排及新冠疫情防控影响,独立董事庄松林、王庆康以及监事
倪均强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余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会议方
式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534,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641,994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534,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641,994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控制
的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虞樟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272,004 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9,262,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641,994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534,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641,994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伟律师、周宇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