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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2019年度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
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旺科技”)担保8,619.8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维旺科
技实际担保余额为5,938.24万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促进其稳健发展,在担保期内也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
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通过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
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三、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
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七、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系为解决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原因充分,
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维旺科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迈塔光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系为解
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原因充
分,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迈塔光电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系为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
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原因充分,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盐城维旺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
事前审核,同意将聘请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2019
年度报告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则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