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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
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
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事项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迈塔光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支持其
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担保原因充分,担保的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迈
塔光电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庄松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庆康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