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2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
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
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2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
系为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经营
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原因充分,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
内,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
子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业务合作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法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副总裁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蒋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蒋林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