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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陈林森先生因工作原因
视频参加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志坚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84,513,9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226,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9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1,287,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个人工作安排影响,公司董事陈林森、虞
樟星、蒋敬东、庄松林、施平、王庆康、监事倪均强、仇国阳通过视频会议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99,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07,0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4,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方之一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愉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关联股东陈林森所持公司股份 50,237,990 股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261,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07,0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4,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99,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07,0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4,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沈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