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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家族控制的浙江美
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维格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认可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合规性。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经我们事前认可后,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