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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庆康)2021-04-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庆康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其中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安排及新冠疫情防控影响请假,其余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
决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1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17 日,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2 月 27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0 年 4 月 16 日,对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4 月 26 日,就公司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
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2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及减值补偿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引
入战略投资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7 月 8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与认购对
象、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
作协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华日升
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5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16 日,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
申报、公司决定终止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
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公司决定终止与发行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9 日,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12 月 2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
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可转债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5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
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
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
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
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中小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能够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庆康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