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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8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510 号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53 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修订)的
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发布,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修订)的有关规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金投资”)、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投资”)、江苏沿海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沿海基金”)、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万载率然”)持有的华日升 100%股份,交易金额 69,418 万元,其中公
         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日升 60%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日升 40%股份。
         2016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 2016 年第 73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申请。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2597 号)《关于核准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
         2016 年 11 月 25 日,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华日升反
         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


二、     业绩承诺情况
         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沿海基金、万载率然共同承诺华日升 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4,488.94 万元、5,900.89 万元及 7,351.20 万元,合计不低于 17,741.03 万元。建
         金投资、华日升投资、沿海基金、万载率然对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作出承诺及并以本
         次交易对价为限承担华日升全部承诺业绩的补偿责任。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若在业绩承诺期内,华日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双方应当计算补偿金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业绩承诺已经结束,期后相关赔偿也已履行完毕。
         鉴于华日升 2016、2017 和 2018 年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目标,为保护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并激励华日升团队,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自愿追加华日升的业绩承诺期。
         自愿追加业绩承诺期分别为 2019 年及 2020 年,追加承诺期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310 万元和 8,585 万元。


                                       说明 第 1 页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 5,535.81 万元,完成比例 64.4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