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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9.98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合计 27,281.0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6%。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项目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
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
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就此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
司在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同时兼顾经营
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的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目前再融资事项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
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规划需要,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商誉减值)事项,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七、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
事前审核,同意将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20 年度报告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且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