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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4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及减
值补偿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金投资”)、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投资”)共同签署
的《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相关约定,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履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通过测试,公司得出以下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
    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
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4784 号)。
    根据上述《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结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建
金投资、华日升投资无需对本公司进行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具体补偿
方案的议案》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
升”)追加业绩承诺期届满。根据公司与华日升原股东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共
同签署的《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相关约定,公司对建金投资、华
日升投资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确定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2510 号)结果,华日升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 5,535.81 万元,较承诺数少 3,049.19 万元,完成率为 64.48%。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784 号)结果,华日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
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无需对本公司进行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综上所述,鉴于 2020 年度华日升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自愿追加承诺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需依据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按其转让前各
自持有华日升股权占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日升股权总数的比例对公司进行业
绩补偿,补偿金额合计 30,491,907.18 元,具体明细如下:
        业绩承诺方           承担比例(%)        补偿金额(元)
         建金投资                       73.17             22,311,866.70
        华日升投资                      26.83              8,180,040.48
           合计                           100             30,491,907.18

    各交易对方应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现金不足以进行补偿的,应以其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进行补偿,应补
偿股份数=(交易对方追加业绩承诺期当年度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追加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金额)/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补偿
金额将上述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对方未能足额支付的,
公司有权以 1 元价格回购其对应的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督促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补偿方案
切实履行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具体补偿方案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