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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53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归母净利润)为 4,297.51 万元;2021 年 4 月 28 日披
露《2020 年年度报告》,归母净利润为 5,281.75 万元。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
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
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