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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8-03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签名:




      陈林森                  虞樟星                       朱志坚




      蒋敬东                  施   平                      王庆康




      庄松林
监事签名:




      倪均强                  仇国阳                       王建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志坚                  姚维品                       李玲玲




      蒋     林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7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8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1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3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7
   验资机构声明 .......................................................................................................... 2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3
三、查阅时间 ..........................................................................................................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1




                                                          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苏大维格/发行人/公司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审计机构、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
 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2021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799,999,991.00 元
缴付东吴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4 号)。

    2021 年 7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苏大维格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苏大维格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13,4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


                                      6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262,619.8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3,613,44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48,649,174.82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13,445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38,259,206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0.91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4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82,262,619.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00 元。


                                    7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
称“《发行方案》”)。2021 年 7 月 16 日(T-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 日),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81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
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75 名及《发行方案》
报送后新增意向投资者 6 名,合计 81 名。《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
象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 5 名和其他已表达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 20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新增的 6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2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3       胡为民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
     5        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6        徐国新

     经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
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9:00-12:00)内共收到 11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
金(基金公司无需缴纳),11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   是否有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效
                                                     27.39          2,300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4.39          5,000
                                                     26.19          3,500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4.29         10,000
                                                     26.49          5,000
 3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49         10,000     是
                                                     24.49         15,000
 4   杨哲                                            28.00          2,300     是
 5   何慧清                                          23.57          3,000     是
                                                     25.81          3,20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24.00          3,600
                                                     24.80          2,3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0          4,700     是
                                                     21.93          7,500
                                                     25.58          7,200
 8   徐国新                                                                   是
                                                     22.68          8,000


                                         9
     9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28.88              2,500   是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
     10                                                23.80             70,000   是
           限合伙
     11    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                      23.50             10,000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定
  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
  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1,050,420      24,999,996.00
 2        杨哲                                                 966,386     22,999,986.80
 3        徐国新                                            3,025,210      71,999,998.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6,386     22,999,986.80
 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02,521     149,999,999.8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00,840      49,999,992.00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1,680      99,999,984.00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2,605      35,999,999.00
 9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13,487,397     321,000,048.60
                         合计                              33,613,445     799,999,991.0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613,445 股,发行对象家数为 9 名,其
  中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1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志豪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股)    1,050,420
   限售期         6 个月

  2、杨哲
      姓名           杨哲
    身份证号         1305241981********
      住址           河北省邢台市********
 获配数量(股)      966,386
     限售期          6 个月

  3、徐国新
      姓名           徐国新
    身份证号         3301061973********
      住址           杭州市********
 获配数量(股)      3,025,210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6,386
     限售期          6 个月


                                         11
 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仅
    住所
                 限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获配数量(股)   6,302,521
   限售期        6 个月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经营范围       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
                 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100,840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2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201,680
     限售期        6 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12,605
     限售期        6 个月

   9、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住所
                   290301 单元
    认缴出资额     275 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
                   证券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股)   13,487,397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
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13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参与本次认购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
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杨
哲、徐国新为自然人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
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已
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4
 2                    杨哲                    普通投资者(C5)   是
 3                   徐国新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
 9                                             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徐欣、黄萌

     项目协办人:徐辚辚

     项目组成员:戴阳、郑臻、王博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5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传真:0512-62938500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强

经办律师:张隽、王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1670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生、戴祺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生、戴祺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1      陈林森                       50,237,990      22.22%   有条件限售      37,678,492
 2      虞樟星                       21,272,004       9.41%   有条件限售      15,954,003
 3      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10,605,910       4.69%   无条件限售               -
        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
 4      苏大维格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5,593,211       2.47%   无条件限售               -
        计划
 5      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        3,809,746       1.69%   有条件限售       3,809,646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
 6                                    3,554,339       1.57%   无条件限售               -
        限合伙)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正
 7                                    3,231,383       1.43%   无条件限售               -
        圆壹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      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      3,038,520       1.34%   无条件限售               -
        证券投资基金(LOF)
 9      朱志坚                        2,382,568       1.05%   有条件限售       1,786,926
        上海集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2,148,000       0.95%   无条件限售               -
        -集元-祥瑞 1 号基金
                 合计               105,873,671      46.82%       -           59,229,06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1      陈林森                       50,237,990      19.35%   有条件限售      37,678,492



                                             17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2      虞樟星                       21,272,004       8.19%   有条件限售      15,954,003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3                                   13,487,397       5.19%   有条件限售      13,487,397
        料基金(有限合伙)
 4      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10,605,910       4.08%   无条件限售               -
 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02,521       2.43%   有条件限售       6,302,521
        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
 6      苏大维格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5,593,211       2.15%   无条件限售               -
        计划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1,680       1.62%   有条件限售       4,201,680
 8      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        3,809,746       1.47%   有条件限售       3,809,646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
 9                                    3,554,339       1.37%   无条件限售               -
        限合伙)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正
 10                                   3,231,383       1.24%   无条件限售               -
        圆壹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122,296,181      47.10%       -           81,433,73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3,613,445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陈林森仍系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
     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1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
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19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55,000.00            35,000.00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55,671.61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671.61            8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
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
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
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21
规的规定。




             22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东吴证券同意作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23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




                                  2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徐辚辚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范   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张 隽               王   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   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26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杨力生                戴   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杨力生                 戴    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

   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0512-62589155

   联系人:姚维品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 http://www.szse.cn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