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
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增资暨维旺科技向盐城维旺
增资,并投向由盐城维旺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维
旺科技增资暨维旺科技向盐城维旺增资,并投向由盐城维旺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8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