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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1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6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
维 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91 号)核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9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授权全资子
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存储金额(元)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512910975310902         0
公司               州分行独墅湖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授权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 5129109753109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
 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乙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证监会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另行存放,
 乙方须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甲方及丁方。转存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年度对甲方及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欣、黄萌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
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甲方和丁方。
    6、乙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甲、乙、丙、丁四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
丁四方协商解决。若四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丁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