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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
    根据《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相关内容、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55,000.00            33,226.26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55,671.61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671.61            78,226.2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金额的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
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2,262,619.82 元向全资子公司
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增资,其中维旺科技增加注册
资本 7,500 万元,其余 257,262,619.82 元计入资本公积。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
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增资 332,262,619.82
万元,增资款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
项目”,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因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周
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
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有效控制风
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
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3 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产品的实际
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公司通过适
度购买保本型的短期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83 亿元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维旺科技之全
资子公司盐城维旺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83 亿元购买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8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