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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
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营业收入可以反映公司主要经营成
果;净利润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
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
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
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此,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
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
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