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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
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