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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
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与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与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电
子”)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与高伟电子子公司东莞高伟光
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光学”)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在苏州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立景维格光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的
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系为结合公司在微纳制造领域的技术
研发优势与高伟光学在移动设备产业链的生产管理、客户资源优势,降低公司相
关技术产业化周期和成本,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帮助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
经营业绩提升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对此次投资事项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
行性研究论证,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其相关决
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高伟光学、双方团队持股平台合作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并与高伟光学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