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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3-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苏大维格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
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苏大维格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结合
日常经营需要,开展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
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
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
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
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
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
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
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
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
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
订应对方案。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
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
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其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运用外汇套
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并采用
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