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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苏大维格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明确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目的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原议案部分予以补充更正。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部分产品需要出口、部分原材料需要进口,公
司及子公司在进出口业务中也涉及外币贷款等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
因素影响,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
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程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
险为目的。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
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
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
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
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
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
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
订应对方案。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
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
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
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以正常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规
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
易,有利于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述,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损害及全体股
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并采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及核
算原则。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