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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53 号)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问题 1:根据公告,维业达 2020 年、2021 年 1-9 月净利润分别为-2,644.26
万元、-2,662.44 万元,期末净资产分别为-5,125.03 万元、-7,466.30 万元。
公司持有维业达 59.16%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维舟光显)持有 9.00%,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蒋林持有 1.7%。苏州
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通)系维舟光显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维
舟光显 40%财产份额,视讯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之女陈愉控制
的企业;公司董事兼总裁朱志坚、董事兼副总裁蒋林、财务总监李玲玲合计持
有维舟光显 20.00%的份额。
    (1)请公司补充说明维业达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近年来的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的构成、是否
已发生逾期,经营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原因。
    (2)公告称,维业达目前处于业务上升期,其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产业化投
资建设,对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请补充说明维业达业务处于上升期的具体
表现,其开展的产业化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项目规划、实际进展,已有资金
投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
    (3)根据前期公告,2020 年 12 月,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中金)作为投资方向维业达提供 1 亿
元可转债借款用于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新型柔性触控屏产业化项目;2022
年 1 月,中电中金同意将上述可转债投资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请补
充说明维业达未能按期偿还该可转债借款的详细原因,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核实公司拟向维业达提供的 1 亿元财务资助是否将用于偿还或赎回
中电中金持有的可转债。如是,请结合维业达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提供
财务资助的期限等说明到期后维业达是否能够按期归还上市公司的借款,如否,
说明你公司对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4)根据公告,公司同时拟为维业达增加 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此前已
有实际担保余额 3,000 万元。请补充说明已发生担保项下借款的具体情况、资
金去向,本次大幅增加担保额度的原因、必要性、预计资金用途。
    (5)请结合前述问题回复情况以及维业达自身偿债能力、资金需求、融资
能力等说明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合理性、必要性,资助金额的测算依
据,资助款项的具体投向、实际用途、资助期限,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资
金回收的安全性。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产业化项目量产及各项客户开发工作进展顺
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持续亏损主要系因产品开发周期较长、研发投入大,
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与效益产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公司根据维业达产业化项目的
投入情况、客户开发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考虑对其给予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科技(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江苏”)实际资金需求、未来融资计划及少数
股东构成等情况决定取消向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对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
担保额度进行整合调整。调整后的资金支持方案有利于进一步防控上市公司财务
资金风险,更加符合维业达经营发展的业务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资金
将全部用于维业达主营业务发展,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问题 2.根据公告,迈塔光电 2020 年、2021 年 1-9 月净利润分别为-923.25
万元,-514.57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9,200.00 万元、1,270.50 万元,2021 年
1-9 月末总资产、总负债规模均大幅收缩。公司持有迈塔光电 51.33%的股权,
视讯通持有 48.67%的股权。
    (1)请补充说明迈塔光电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近年来经营情况,最近
一年又一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经营持续亏损的原因,2021 年 1-9 月收
入、资产、负债规模均大幅收缩的原因,其经营运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请补充说明公司向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新增担保额度的测算
依据,相关资金的具体投向、实际用途;在迈塔光电最近一期(末)营业收入
仅 1,270.50 万元、总资产仅 4,555.65 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向其提供 6,000 万
元财务资助、增加 1.1 亿元担保额度的必要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迈塔光电”)收入、资产、负债规模均大幅收缩主要是因外部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严重失衡,具体体现为其主要客户需求大幅度缩减、新开发
客户未能及时填补订单流失空白等因素所导致。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已
根据迈塔光电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取消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同时,为充分体
现公允性,公司董事会对迈塔光电担保方案也进行了调整,方案调整后公司及迈
塔光电少数关联方股东将根据出资比例共同为迈塔光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资金将全部用于迈塔光电日常运营,这对迈塔光电进行
客户开发、走出短期困境具有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问题 3:请公司结合维业达、迈塔光电少数股东自身资产、负债情况、对两
家子公司出资义务实际履行情况等说明其未根据出资比例为维业达、迈塔光电
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因,你公司
是否存在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监高人员输送利益、损害上市
公司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经综合考虑维业达、迈塔光电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防控上市公司资金风险,结合维业达、迈塔光电少数股
东构成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取消向维业达、迈塔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同
时对维业达、迈塔光电担保方案进行调整是合适的。调整后由公司及迈塔光电少
数关联方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共同为迈塔光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
    因维业达少数股东中周小红为维业达向中电中金 1 亿元可转债融资还款义
务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后期溢价投资进入,投资
价格均较大幅度高于每股净资产,承担了相应风险。部分股东在维业达产业拓展、
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加之资金实力限制,未能为维业达提供同
比例担保。
    公司向维业达、迈塔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资金将
用于两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创造相应的商业价值,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也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监高人员输送利
益的情形。


    问题 4:请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对维业达、迈塔光电的管控制度及实际执行效
果,公司是否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结合维业达、迈塔光电最近两年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等情况核查说明其是否存在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维业达及迈塔光电日常经营
决策、投融资行为、主要人员的任免及财务支出等事项均实施了有效控制,可以
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维业达、迈塔光电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 5.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25.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
担保总余额为 4.1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9%。关于除维业
达、迈塔光电外的其他子公司,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请公司分析说明苏大维格(盐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净
利率仅为 1.02%、0.25%的原因及合理性,维业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最近一
年又一期连续亏损、收入大幅增长但亏损扩大的原因,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收入增长但净利润转为亏损的原因,盐城维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
年又一期连续亏损、收入大幅增长而净利润未同向增长的原因。


    (2)请补充说明对各个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项下相关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
资金用途,本次审议新增担保额度的原因、必要性、测算依据,子公司其他股
东(如适用)未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因,相关担保风
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对象皆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担保资金全部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资金
需求预计情况为子公司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具
有必要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担保方案,除维业达、迈塔光电外,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皆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整体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