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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松林)2022-04-2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庄松林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届满离任。本人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
期间,亲自出席了九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4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6 日,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10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及减值补偿事项、对常
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具体补偿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16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9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2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6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1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与东莞
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28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按照公司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
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
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
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届满离任,作为公司两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期内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
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庄松林

                                                      2022 年 4 月 26 日